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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大明皇家宝钞司(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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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出具白银用途,以及用处的证明。”

“无法出具白银用途,以及用途证明者不予兑换,必须要接受调查,防止可能存在通敌卖国之罪。”

“便是士农工商,官吏百姓,皆可凭借自己的户籍,将白银存入当地的宝钞司,开设个人的户籍账户,宝钞也可存放进去。”

“存放的话收取一定的盈利,可以分为几个等级的账号,像是比较小的,存额上限一百两,一年不过几个铜钱即可。”

“更高上限的,自然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那些缴纳更高费用的,甚至可以给他们开一个户籍账户凭证,想来很多人也会愿意。”

朱英淡淡的说完后,这一波操作将朱元璋都给整懵了。

原来宝钞还可以这样子玩?这般弄下来,感觉宝钞司盈利的部分可不在少数呢。

朱英看到老爷子有些诧异的眼神,知道老爷子因为钱庄的存在而习惯了。

宝钞司可不是钱庄,白银存进来容易,取出去那可就不一样了。

简单的说法,一下子取那么多白银,想要干嘛?造反吗?还是卷款逃跑?

亦或者,还可以加上一条大额钱财来历不明罪?

“商业之道,博大精深,咱感觉像是个井底之蛙一般,只是一个简单的宝钞,竟是还能有这么多的弯弯道道。”

“按照大孙的这个做法,宝钞司不仅仅可以让宝钞更为让民众接受,甚至能赚取不少的盈利,单单就户籍账户的盈利,恐怕每年都会比较客观。”

朱元璋感叹着说道,这玩意想出来很难,但是理解起来不难。

大孙能够在商业上混得这般风生水起,可不仅仅只是因为那些作物,在朱元璋看来,即使没有那些作物,大孙比之现在也不会差上多少。

“还可作些借贷的买卖,那些高额借贷害人不浅,尤其是赌场九出十三归,动辄让人家破人亡,好生生一个家庭就这般毁去了。”

“宝钞司当定下利息,民间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的借贷,其中利息必须符合官府的规定,一旦逾越者当以无效论处。”

“让刑部出个章程,凡是私放高利者,当以何罪论处,加入到大明律中。”

朱英沉声说道。

古代的高利贷,可比后世的人要狠得多,很多甚至有官府人员的参与,可谓是肆无忌惮。

那可不是上门催收那般简单,强行将人掳走,卖儿卖女还债屡见不鲜。

在生意场上,朱英也干了不少年,这些事情自然司空见惯,只是当时也无力改变。

现在既然有了这能力,自然不能允许那些黑恶势力为非作歹,荼毒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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