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五百六十七章不能怪我啊(1 / 2)
叶明这个家伙的警告其实还是相当的有用的。
因为其他的明星如果说警告一番发律师信什么的话,那对于其他的娱乐记者来讲未必就当真了,这种事情呢,也许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语言威胁而已。
但是这样的一句话,如果真的从叶明的口中说出来的话,这个事情就有一点不好说了,因为叶明这个人他发了律师信以后真的是有可能和你打官司的,也许很多的明星都因为打官司而感觉到烦恼,所以一般的明星是轻易的不会和别人打官司的,毕竟明星打官司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炒作而已,输了的话那就丢人了,赢了的话也好像得到不了多大的利益,好像对于明星来讲,打官司付出和得到未必能够成正比。
就比如说一个明星打官司的话,耗费一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到最后就是一个官司能赢个10万 8万的就算不错了,但是明星其实去商演的话也就半个小时的功夫,10万块钱就能到手了。
叶明这个级别的明星出场费10万那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毕竟已经到了一线的艺人呢,就像叶明志出场费唱首歌,10万块钱三五分钟都不到在台上啊轻声地就能够拿到10万块钱。
你想一想这样的人要去打官司的话就有点没意思了,付出和获得并不成正比,所以说一般的情况除非涉及到名誉权的,这样的一些关系,不可不然的话,一般的明星是不会随随便便的去和一个娱乐记者打官司的。
也不会随随便便的去得罪记者。
但是叶明这样的一个人就不一样了,叶明他是非常的喜欢打官司的一个人,这个也是很多的娱乐记者的一个原因,别的明星如果威胁记者说要法律是一样的官司的话,记者真的就不一定当成一回事。
但是叶明叔发律师信,他就真的会和你的官司,不管胜败一名都会打公司的,但凡他发的律师信,每一封律师信,他都会认认真真地打官司。这也是为什么叶明和娱乐记者的关系不是特别好的一个原因。
你想一想哪个记者会喜欢那种总是喜欢和记者打官司的明星啊,偏偏叶明就是这样的一个明星。
如果叶明只不过是娱乐圈的18线明星的话,那其实也没有什么,毕竟没有影响力的话,你就算喜欢打官司也没有太多的人关注,但是现在叶明他不是那种18线的小明星呀,他是一线的明星,甚至有冲级超一线的资格对面来说超一线,这样的一个位置也是真的是时间的问题,很多的人都相信,如果叶明中间不出现什么原则性的失误的话,那么他进入超一线这样的一个地位超然的行业,那不过是时间的问题。
所以说这样的一个有名气的明星还非常的喜欢打官司。这就让人感觉到非常纠结了,所以在这个时候叶明就放话出来。
说是这个事情,如果不现场解决好的话,那就发律师信,这让马六和小红两个记者心里面感觉到非常的郁闷呀,他们两个也不想惹官司,如果因为这个让叶明发律师信到最后因为这个在打官司,那他们就相当的被动了。
其实在这个事情上面本来他们做的也没有错,行业里面就是这样的一个规则,如果我需要的话,我当然要千方百计地去发掘新闻。
就比如说我需要从老张这里得到什么新闻素材,我当然要照顾老张的情绪,要捧着她,这样的话我才能够得到更多的资讯,更多的别人不知道的消息。
但是如果老张一旦没有用的话,那我何必再捧着他,那对不对?我没有上前踩一脚就已经是相当的不错了,这就是整个行业里面的潜规则,几乎所有的季节都是这么。我每天要采访的新闻对象可能会有三五个,我不可能一下子都捧着所有的人,我呢只捧着我需要捧着的人谁对我有用我就碰着谁,谁对我没用的话我自然不会理睬她,这是很正常的。
这几乎是整个记者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只是说大家没有说破而已,而且这也是很正常呀,就算是普通的生活中,你去一个商店买东西,服务员也对你很客气,顾客就是上帝吗?服务员对顾客当然是很客气,那对于记者来讲,其实这些被采访的对象就是顾客,顾客就是上帝,这很正常的,你如果对我有用到我这里来买东西呢,你当然是我的顾客,当然是我的上帝,但是你如果不来我这里买东西,不是我的顾客,那么我为什么要把你当商定了,对不对?
所以在这个时候一开始马六和小红两个人被老张非常的不错这是肯定的,因为他们需要老张对付叶明需要老张提供各种各样的消息,但是现在看起来老张已经没有什么用了,确实提供不出来更多的消息了。
而且叶明这家伙已经把那个曹雪芹的书箱给捐献了,这就表示老张是彻底的没有用啊,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就等于说你并不是我这个商店的顾客,我作为这个商店的服务员就没有必要对你客气,没有必要把你当上帝了。
这种事情在这个行业里面简直就是心知肚明的,偏偏夜明确一定要把这个事情给曝光出来,这就显得很没意思,而且叶明这是一种威胁的方式呀。
偏偏叶明威胁的还是非常的准,意思就很明白,你不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