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手机逃荒我被重生糙汉娇养了 第1(2 / 2)
的躲了起来。
金毓在地上滚了两圈,接收完记忆后,脑袋就不痛了。
她吃力的爬起来,喘着粗气坐在地上,难以置信的看着自己的双手:“我特么的居然穿了!”
她是现代身高168的两百六十斤大胖妞,父母早亡,因为胖从小备受嘲笑排挤,但她不自卑,为了生活,为了不受人欺负,她努力学习,变强,挣钱。
熬到三十五岁,买了别墅,有了千万存款,想要过幸福生活的时候,她得了癌症,只剩一个月可活。
气得她半夜买醉,手拿酒瓶路过一个巷子口,看到一个男人在欺负女人,酒精上脑就过去见义勇为。
哪知男人竟是新闻里说的杀人魔,她用酒瓶砸破对方脑袋,再用体重优势扑过去给了对方一个泰山压顶,压死了杀人魔,自己却也被杀人魔刺了一刀,然后嗝屁了!
原以为死翘翘后会进阎王殿,没想到穿越了。
原主也叫金毓,乃赤云国林州府大坪村人,十五岁,是个病秧子,有父有母,有一双弟妹,还有爷奶叔叔婶婶堂兄堂姐一大堆。
天福十六年,北方发生了百年难得一见的旱灾加蝗灾,灾难已有两年多,田间颗粒无收,百姓存粮殆尽,为求生机往南方大迁移,一路上啃树皮,吃草根,严重者易子而食,仿若人间地狱。
原主一家同族人一起离开林州府才七天,就被一群流寇和流民挤散,二叔嫌她病弱是累赘,趁乱把她打晕丢到了路边,醒来后家人们都不见了,她狼狈的寻找了一晚上,累倒在枯树下,没多久就饿死了,然后来了两个男人,要把她剁了烤了。
金毓气得哆嗦起来,残害亲侄女,她的二叔真是禽兽,人吃人的事儿她只在电视上见过,这会儿居然见到真的了,自己还差点被吃了。
狗老天,本胖妞见义勇为身死,你给穿越也不给一个好一点的地方,居然让本胖妞穿越到这么个不毛之地,金手指也没有一个,果然好人没好报,本胖妞恨你一辈子。
上辈子胖得要死,得了癌症,这辈子瘦得要命,病弱无比。
现代女人追求瘦,以瘦为美,可这里却是追求丰满,像原主这样的皮包骨,那就是个丑八怪。
胖也丑,瘦也丑,她太难了!
躲在石头后面的男子见金毓坐在地上发呆,仔细观察了半会儿确定她不是鬼,便狰狞着一张脸冲金毓跑过去。
“臭丫头!装神弄鬼的吓老子一跳,还害死了我的兄弟,我杀了你!”
他恶狠狠的骂了一声,从同伴的脑袋上拔下菜刀,大步过去冲着金毓挥刀而下。
刚融合完记忆的金毓吓得瘦脸大变,啊的大叫一声的同时,在地上滚了一圈,再一脚踹中男子的膝盖窝。
为了不被欺负,她学过武术,虽然胖,身形却很灵活,力气也比一般女人大,踹人小意思了。
然而。
啪!
毒舌未婚夫英雄救美
金毓踹中了男子的膝盖窝,可男子却没倒下,只是身形踉跄了两下就站稳了。
金毓:“……”
妈呀!差点忘了,我现在不是力大的胖妞,而是饿得胃酸全身发软的的瘦竹竿,大象腿变成了筷子腿,连路都走不动了,更别说踹人了。
之前能踹到此人的命根子是侥幸,现在没把自己的腿踹断真是万幸。
男子被踹了一脚,更为愤怒,再次凶狠的砍了过来。
“啊!别过来!”金毓沙哑的叫了一声,眼前忽然有什么一闪而过,右手上多了一个不明物,来不及去看是什么,她下意识把那不明物用尽吃奶的力气冲男子砸过去。
“砰!”砸中了男子的脑门。
“啊!贱人!你去死!”男子痛得后退两步,紧接着更为愤怒的挥刀砍来。
金毓心生绝望,她这会儿已经没力气了。
完了!完了!
刚穿越过来,她就要成为别人火架上的烤肉了,她是最惨的穿越者。
狗老天,你前辈子肯定是被我抛弃的病娇前男友。
专门坑我的。
为什么是前辈子,因为上辈子她太胖没谈过恋爱,没男友可抛弃。
“砰!”
绝望之时,一道人影忽然而来,一脚把男子踹开。
金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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