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380节(2 / 3)

加入书签

腿毛老长的所谓仙女。

虽然有马赛克,但是周某人的视频发出去后还是让很多人吐了。

以前被影响的一些女孩也清醒了,要就事论事,动辄把个体带入群体来攻击,这本身就是一个很蠢的事。

但就算是这样,王武城也很快被扒了出来,他的个人账号已经完全沦陷,到处都是骂声,骂他根本不是个男人,对自己的妻子居然这么狠!

小王努力辩驳,但是根本没用,他说对方家暴,直接被怼,说一个大男人说自己老婆家暴自己,也好意思!

这里面点赞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人家姑娘究竟怎么你了,让你这么绝情,不就是对你严格了一点,钱给的少了点,至于吗?

相比起之前,网上直接骂人的情况确实少了很多,毕竟上次某个靓仔做的实在太绝了!

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将近五百多人被送了进去,还踏马的专门拍了视频来宣传,杀人诛心啊,杀人诛心!

那个被抓后痛哭流涕的模样,以及家里父母到处奔走想让孩子别坐牢的场景,都让很多人记住了,网上真的不要轻易骂人……

不单单是因为这次诉讼,还因为有了阿毅这个例子以后,很多人都好像觉醒了一样,说起诉你,真的会去起诉!

因为他们发现,其实这样的自诉案件好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麻烦。

然后又有一些键盘侠被送了进去,那些家伙还都向那个靓仔学习,都拍视频宣传,让人看的头皮发麻。

所以现在都是小心翼翼的,那种严重扰乱生活的事没几个人敢做。

也不知道是谁传出来的,慢慢大家发现,原告的律师居然是方大状!

一时之间,“方大状就是最大的讼棍”这样的言论再次出现,也就是这仨字在网上的威慑力足够大,所以暂时来说还没人敢冲泉水。

但也有一些暗戳戳的言论表示,这里能被认定为家暴,是不是因为方大状和法院的关系呢?

而在这样的舆论之下,方大状一句话没说,周毅也没说话,终于好像某个时间过去了。

光明区法院没说话,反倒是最高法的普法账号发出了最新一期的“以案释法经典案例”!

第317章 早就有了你们自己不看

“以案释法”,方大状以前搞过的那种。

我们虽然不是判例法而是成文法,但并不代表判例对于司法判决就没有任何意义。

谁也没想到,在舆论沸腾到了这样的地步之时,光明区法院没说话,反倒是最高法会站出来发这么消息。

当然,最高法并不是单独发这一个案例的,最高法“以案释法”经典案例,每一期都会做,而且对于案例的选用,并不会拘泥于时间,像是这一期,案例就有三个之多。

其中第一个是周毅和奇异公司付费超前点播的案件,第二个则是发生在汉南那边的一个案例,同样属于对民法典新增条款的运用。

也就是在过去被很多人诟病的“不收钱让人坐车出了事故还得全额赔”这个问题。

很多人最直接最朴素的理解就是,我是出于好心,所以让他搭车呢,结果现在出了车祸,我自己损失也很大,还得全额赔他钱?

这怎么想都觉得不对。

而新的民法典里就新增了“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条规定,从立法上直接确定了“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后的赔偿责任。

但是这里要注意,是“应当减轻”而不是“应当不赔”,你赔还是得赔的,但是不需要都赔,可以减轻。

而这次刚好汉南那边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第一次,所以被最高法发了出来,作为“以案释法”经典案例。

至于第三个,那就是王武城的这个离婚案件,同样也是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规定修改之后的最新适用!

用最高法的话说,该案是首起“婚姻过错方赔偿案”,在过去呢,婚姻中哪怕是有过错的一方,离婚之时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甚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

当然你要硬说的话其实还是有一些案例的,比如犯有重婚罪,与他人同居之类的情况之时,或许会有一些精神损害赔偿。

且不说这里面证据收集会有多难,单单就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你真的很难说。

因为我们都知道,出轨通奸一夜情嫖娼家暴之类的,其实才是婚姻中出现问题最多的原因。

这也是让很多人诟病的一点,说古时候吧,那通奸什么的发现了要浸猪笼,现代社会,各种出轨,完了居然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这样子真的没道理!

而且注意,这里说的也是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当初的婚烟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规定过错方就会少分财产。

但是新的民法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