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嬴鱼 第71节(2 / 3)
一只小公鸡三个半两钱。所谓的平贾就是由官署定价,官署每年十月,都会对市场里物品交易的价钱,以秦半两为基准,进行一次公布,秦鱼接手栎阳的时候,官署平贾,一只小公鸡的价钱就是三个秦半两。
贵还是贱,由交易的双方进行衡量,而且,并不是每一个、或者说绝大多数买卖东西的人,都不是以秦半两作为交易中介的。
他们更倾向于以物易物。
比如,有两个买家都看上了卖家的同一只小公鸡,一个想用粟米来换,一个想用布帛来换,如果卖家对粟米和布帛没有倾向性,那么,想买小公鸡的两个买家,就要开始竞价了。
没错,就是用粟米和布帛进行竞价。如果十斤粟米才值三个秦半两,三尺布帛就值三个秦半两,那么用粟米换小公鸡的买家一斤一斤的往上加价,一次加价,也就03个秦半两。而用布帛一尺一尺往上加价的买家,一次加价,其实是1个秦半两。
卖家要不是个傻的,他就会将小公鸡卖给拿布帛换的买家,因为他的小公鸡的实际卖价,已经大大超过了官署的平贾,属于将自己的商品高价卖出了。
但是,买卖三方竞价交易,都是心甘情愿的自发行为,属于一次微小型的拍卖,并不算违规市场规定。
如此看来,官署的平贾行为,其实与百姓们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
但,如果是大商贾与大商贾之间的大宗交易,也没有遵循官署的平贾规定的话,很可能就会有人恶意抬高某一个商品的物价,扰乱交易市场秩序。
秦鱼自然不会为了一只鸡到底能卖出多少价格专门成立一个商会,他为的是稳定栎阳的大宗商品价格,减少、甚至是杜绝,高门贵户为了能谋取更多的私利而产生的恶意竞价,以及,收取贸易税,为官署创收。
而他意识到栎阳商贸底下的乱象,是缘于秦大母跟他的一次谈话。
其实在秦鱼第一次蒸出花露的时候,秦
大母就跟他提过,说要和栎阳的一些高门大户合力一起卖花露,那个时候,秦鱼还只是一个小小的庶人孩童,心里只想着为自家改善生活,卖就卖吧,花露做出来就是要卖的,怎么卖,大母比他懂多了。
据他所知,秦大母趁着为秦川办婚礼的过程,应该是与跟他们家“联盟”的人谈的差不多了,就等着开始卖了。
然后,秦王就来栎阳了。
再然后,秦鱼自顾自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花露的后续处理,全权交给了秦王和范雎,他自己则是只顾生产,不顾售卖了。
秦鱼这样的做法,直接将秦大母陷于言而无信的境地,但是,那些之前已经跟秦大母谈好的人家,居然没有一个打上门来的,甚至等秦大母出宫之后,连提都不再提了。
无论秦鱼知不知晓前后因果,跟他们联盟的,都是秦大母,而不是秦鱼。若秦鱼只是一个六岁稚子,他的一切,都归秦大母支配,他们可以自动忽略秦鱼的存在和意志,但秦鱼身份一下子拔高到让他们仰望的存在,他们要是再敢无视他的意志,那可就真是白长了这些年的岁数了。
能被秦王直接任命为栎阳令的孩童,他们可不认为秦鱼是无知之人。
所以,若是想与秦家交好,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当之前的盟约不存在。
因此,即便后来他们见到秦大母,也绝口不提花露盟约的事。
他们可以不提,秦大母却不能当做不存在。
尤其是在秦鱼将一瓶子花露,卖出了三千黄金的高价之后。
是三千黄金,不是三千铜钱。
在栎阳,家中能一下子拿出三千两黄金的人家,据秦大母目前所知,一个也没有。
若是没有这三千黄金,那些之前结盟的人家可以对秦家大气的一笑而过,但有了这三千两黄金的存在,秦大母简直寝食难安,那些之前看着还不错的人家,会不会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对秦鱼、对秦家不好的事情来?
秦大母特地来找秦鱼,说起之前结盟的事情。秦大母将事情说清楚,并且让他出面会见这几家的家主,至于如何处理,完全由秦鱼说了算。
姚家、李家、孟家、沈氏、赵会。
以上五家就是秦大母从栎阳高门大户中选出
来结盟的对象了。
其中,姚家是姻亲,姚家女白露更是秦家未来的宗妇,姚家居首位,无可厚非。
李家是盘踞栎阳几百年的第一大豪强,只要在栎阳行事,就一定绕不开李家。况且李家当代家主为人并不倨傲,与秦大母也是平等相交,秦大母欣赏他的为人,觉着相比于姚家,她更喜欢李家多一些,自然而然要加李家一个。
孟家,是秦大母的娘家,虽然她这个娘家多年没有走动,但孟姓是秦国大姓,她的娘家更是嫡枝嫡脉,在秦国朝堂势力不可小觑,秦大母不为自己考虑,也要为自己的四个孙辈考虑,既然孟家特地从咸阳派人来看她,她就顺势缓和了关系,将孟家算在了结盟之内。
沈氏是楚人,如今秦国是楚人当道,秦大母选
↑返回顶部↑